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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示:这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停止经营、使用

浏览 次 日期:2019/4/24 16:37:03


2018年1月12日,农业部(现农业农村部)发布第2638号公告,决定停止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使用于食品动物。自2018年5月1日起,停止生产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,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。自2019年5月1日起,停止经营、使用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。


这些兽药到底是什么呢?是否可以使用?有没有危害?怎么对待和使用呢?


今天,华辰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喹乙醇这种药物的知识。


喹乙醇是什么?


喹乙醇又名喹酰胺醇,属于喹噁啉类。于1965年由德国拜耳公司(Bayer)以邻硝基苯胺为原料合成的一种饲料添加剂,当时因其性能稳定、效果显著、用量少、被当做人工合成的喹噁啉化合物中一种理想的畜禽抗菌促生长剂。


喹乙醇的化学名称为2-〔N-(2-羟基-乙基)-氨基甲酰〕-3-甲基-喹噁啉-1,4-二氧化物。本品为浅黄色结晶性粉末,无臭,味苦。可在热水中溶解,在水中微溶,在甲醇、乙醇或三氯甲烷中几乎不溶。熔点(中国兽药典(2010版)附录51页)为207-213℃,熔融时同时分解。


喹乙醇的作用与对象


喹乙醇具有广谱抗菌作用,对革兰氏阴性菌作用较强,大肠杆菌对其较敏感,对密螺旋体也有抑制作用。此外,喹乙醇具有蛋白质同化作用,可提高饲料转化率与瘦肉率,促进动物生长。作为抗菌促生长剂,主要用于猪的促生长,亦用于防治仔猪黄痢、白痢、猪沙门氏菌感染等。


喹乙醇残留限量的限制


1976年欧盟(时为西欧共同体)正式批准喹乙醇为饲料添加剂,随后美国、日本、西德、瑞典、芬兰、捷克等国家开始推广使用喹乙醇。


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,联合国粮农组织(FAO)/世界卫生组织(WHO)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(JECFA)先后于1990年和1995年两次对喹乙醇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,规定3-甲基喹噁啉-2-羧酸(MQCA)作为喹乙醇在猪体内的残留标志物,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4μg/kg。


我国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农业部(现农业农村部)发布第235号公告,组织修订了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》,规定代谢物3-甲基喹噁啉-2-羧酸(MQCA)是喹乙醇在猪体内的残留标志物,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4μg/kg,肝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/kg。


喹乙醇在我国使用的限制


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,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,中国兽药典2000年版和农业部第278号公告规定喹乙醇预混剂作为饲料添加剂仅能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仔猪,禁用于禽,休药期35d。


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,该药物禁用于超过35kg以上的猪和禽,鱼等其他种类动物,且只能制成喹乙醇预混剂才能在畜禽生产中使用,每吨饲料添加量不得超过100g。并且根据我国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,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,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,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应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。


农业农村部,以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的,对喹乙醇预混剂、氨苯胂酸预混剂、洛克沙胂预混剂3种兽药产品开展了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,结果认为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可能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存在风险隐患。遂在2018年1月12日,农业部(现农业农村部)发布第2638号公告,决定停止喹乙醇、氨苯胂酸、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使用于食品动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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